律师会见:我只是不想让你孤身一人 再一次临近春节了,往年这个时候通常是我一年中最为忙碌的时段。按照惯例,我要在春节前把所有在押当事人全部会见一遍,这是我年底最为重要的任务。 当然今年大不一样,自从去年3月底上海“火锅封”以来,全国范围的非理性、不科学、毁人性的封控措施肆虐了整整8个月。律师业务当然也受到很大影响,特别是像我这样专司刑辩的律师受害更甚。因为完全不能出行,自然也就无法受理新的案件。所以相比较起来,今年是我最轻省的一个春节。 在我所写的与会见相关的系列文章中曾经反复提到过:律师会见的目的不只是交流案情,还要完成一个抚慰和关怀被羁押人情感的任务。 依照我国目前看守所管理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法会见到自己的家人的(偶有例外)。而一起刑事案件,从拘留到逮捕,再到法院一审、二审,全部流程下来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被羁押人长时间见不到自己的亲人,对他/她无疑是一种精神上的煎熬。 从法理上来讲,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也写入了“无罪推定”,这样一个原则性口号,但在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操作中,无处不是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同于罪犯来实施“惩罚性”监管。这其中,就包括剥夺其与家人见面和联系的权利。在羁押期间,即使他们的父母离世也不会获得出监探访的批准。 所以,对于被羁押人来说,律师就是他的亲人代表,甚至就等同于他的亲人。在八月十五、春节这两个象征着“团圆”的传统节日到来之际,如果辩护律师能够抽出时间,代表其家属稍去一两句问候,无疑会给被羁押人带来莫大的安慰。 我写这篇小短文,也是想特别提示我们的律师同仁们:春节临近,在你忙碌于个人走亲访友的礼节性事务的同时,不要忘记还有你被羁押的当事人在等待着你。 在这个特殊日子来临之际,你是唯一一个能够带给他阳光的人…… 刘卫国律师:135186106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