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定要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吗? 作为犯罪嫌疑人亲属,当自己的亲人涉嫌刑事犯罪而遭到调查甚至抓捕时,震惊之余,可能首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要不要请律师?应该请一位怎样的律师?类似的问题,不知反复解答过多少遍。这一次做一个较粗数的归纳。算作统一答复: 我们先看刑事案件中要不要聘请律师的问题? 法律的施行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程序运转的不可逆转性。通俗点说,就是法律这部机器一旦开始启动,就会按照自己的既定节奏和方向往下走。没有正当的、法定的原因,它不会停下来,当然也不会回到原点重新走一遍。所以每一个程序阶段都仅有这一次,错过了就是错过了,不可弥补,也无法重新启动。 专业一点来解释,刑事案件一般会经历以下几个阶段:1、侦查/调查;2、检察院审查起诉;3、法院一审;4、法院二审。 对大多数犯罪行为进行侦查的机关一般是公安部门(少数案件也归检察院);对于职务犯罪(比如贪污受贿)的调查归监察委。在我国当下的司法模式下,犯罪嫌疑人(监察委所调查的案件不称嫌疑人,而被称为被调查人,为行文方便,以下统称嫌犯)通常会被采取羁押措施。也就是说一旦你的亲人被认为涉嫌犯罪,他就会被相应的部门扣押起来。从而与你失去联络。在他失去自由的这段期间,家属既无法了解到他所涉嫌犯罪的具体情况,也无法为他提供相应的帮助。 此期间,律师的介入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从职能设计的角度来看:公安、监察、检查、法院这些单位成立的目的,是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它们行使的是公权力。法律虽然也规定不允许其侵害嫌犯的合法权利,但它们的首要任务依然是追究犯罪。而律师行使的是私权利:律师职业是从代表普通民众来制衡、监督公权力运转的角度进行设计的。所以,律师的首要职责就是确保嫌犯的合法权利不被侵害。 而涉案的嫌犯,他们则处于一种丝毫不能自主、完全任由别人摆布的这样一种状态。当他失去人身自由以后,除了律师以外,他所能够接触到的所有人要么是他的对立面(公检法)、要么是与他同处于无法自救地位的其他犯罪嫌疑人。 只有家属所委托的律师能够站在他的角度为他考虑问题、解答咨询、提供帮助。律师的职责甚至包括为了保护他的合法权益,而对相关执法人员提出控告。 为此,《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为律师规定了普通民众所不享有的一些特殊权利,比如:会见权、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的权利、对职能部门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所以说,从家属角度来讲,当自己的亲人因涉嫌犯罪而遭到抓捕,第一时间聘请律师具有完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那么,什么样的律师才算称职的“刑事辩护律师”呢? 毋庸讳言,中国几千年以来一直是以宗族和门第作为社会维系的主要力量,人情是社会关系维系的一个主要因素。在这样一种历史传统下,很多人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想到的解决办法是“找关系”。而“找关系”这种习惯思维,也侵入到“怎要找律师”这一法律问题上来。 执业近20年以来,我已经无数次听到当事人询问“找关系管不管用?”以及“刘律师你可不可以帮我找关系?”这样的问题。今天正好借这个机会,分析一下所谓“关系”的作用。 我们先来看家属想通过关系解决什么问题,再回答刑事案件中找关系到底起不起作用。 那么,家属想通过关系来解决什么问题呢?解决自己的亲人涉嫌犯罪的问题。怎样才算是解决?无罪释放!或者比法定量刑更低一些的处罚。对不对?家属想通过关系解决的,无非就是前面两项:能够让自己的亲人不经审判就无罪释放是最好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能够少判几年也算没白找。通常家属的心理预期不外乎此两点。 现在让我们来面对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样的“关系”会冒着自己犯罪坐牢的风险,去处理你亲人涉嫌犯罪的事情? 所谓当局者迷!很多家属之所以执迷不悟,糊涂地认为关系能够解决问题,就是源于他没有看到:这是一个试图“用犯罪的方法去掩盖犯罪”的尝试!无论是“把有罪变无罪”还是“把重罪判轻刑”都是一种犯罪行为!所谓的关系怎么可能不惜丢掉自己的职务和前途,冒着坐牢的风险去帮你“捞人”?除非他是你亲儿子。 有多少嫌犯家属在这个所谓“找关系”的过程中,被人骗得人财两空! 现在我再来回答:怎样才算一名称职的刑辩律师? 简单说注重两点:首先,他要专业;其次,他要专注。 什么是专业?我们拿医生来做比较。如果有一位医生说他包治百病,你会不会相信?那么你会不会相信会一位律师能够无所不能呢? 律师和医生一样,都讲究“术业有专攻”。 显然,专业刑辩律师之所以称之为“专业”,就在于他只代理刑事辩护,不受理其他类型案件的代理。 作为一名称职的刑事辩护律师,我们当然也要懂民商、行政诉讼类的法律和技巧。因为如果没有民商事法律的专业知识,就很难在刑事案件中找到“以民事化解刑事追诉”的辩护思路;如果不懂行政诉讼,就无法通过启动行政控告等手段,来纠正办案人员对嫌犯的不法侵害。但是,专业刑辩律师的民商及行政诉讼知识,只能作为更好的代理刑事辩护案件的手段。而不能列入日常业务的受案范围。 什么是专注?少而精才叫专注。我所熟悉的律师朋友中,那些专司刑事辩护的师友,每年受理的案件数量都控制在10件上下,多数人每年所受理的案件甚至不足10件。因为他们在每一个个案中倾注了太多时间和精力。根本无暇处理超过10件的求助。 以刑事案件的二审辩护为例。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一个月一个月的报批延长。而我们所代理的刑事二审案件,在半年内审结的都属罕见。多是一拖再拖,经年累月。 或许有些人会不理解:我聘请律师不就是想尽快改变一审判决,让我的亲人早日释放吗?怎么刘律师认为二审花费的时间越长,越说明律师尽职尽责了呢?其实,一句话就能道破这里面的关键:谁最想快速结案?当然是办案单位!想快速结案的不仅是二审法官,就连一审以及此前办理案件的公安、监委,还有检察院也希望二审尽快做出维持原判的结论。以便他们案结事了。 但在专业刑辩律师的介入下,二审之所以迟迟不能审结。一定是律师对案件提出了更有利于被告人(二审称上诉人)的理由或证据,从而导致二审的审判人员对案件引起了重视,他们需要更多的时间、更加慎重态度来对待一审定罪和量刑的证据及法律。这当然要靠二审律师投注金大量时间和精力才有可能促成。 所以说,对于案件的专注程度,也是衡量辩护律师是否称职的一个重要因素。 总结一下我的观点,一名称职的刑辩律师至少应当具备以下两个特点:第一,他只受理刑事辩护案件;第二,他只受理少量刑事辩护案件。 刘卫国律师:135186106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