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兰山法院惊现阴阳判决 一个用刑事手段侵占他人公司财产的荒唐闹剧(第一回) 诸位:无论你是执业律师还是普通民众,有没有听说过“一起案件同时出现两个内容不同的判决”的事情? 最近笔者就遇到了这样一套“阴阳判决”。 之所以称它为“阴阳判决”,是因为一个判决是以正式送达的方式交付到了当事人手中(我称之为阳判决); 而另一份则是当事人在法院诉讼平台上自行查询到的(我称之为阴判决)。 这两份判决不仅内容方面有很大的不同,而且背后还隐藏着一个七扭八拐,超级复杂的故事。 一句话:这是一个一方当事人利用刑事侦查手段调查取证,并以此打赢民事诉讼官司的荒唐闹剧。 故事很波折,我需要分好几段来跟大家细述。 今天先来说这两份阴阳判决。 上面这份是我所说的“阴判决”,它不仅已经加盖了法院公章,而且在左上角还附加了“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的二维码。 这份判决书在法院网站上公示了2个月,也就是说我的当事人从2022年8月开始,就从法院平台上查询到了这份判决,而等到法院实际送达的时候,却是下面这一份:(见尾部) 细心的朋友可能已经看出来了,这两份阴阳判决书的案号、审判人员、书记员完全一样,但是日期前后相差了一天,并且阴判决总共26页;阳判决总共27页。细究其判决内容,自20页开始,有7页是内容截然不同的。
这里涉及几个问题: 1、什么法院在诉讼公开网上已经“公示”了近2个月的判决书迟迟不给当事人送达,而真正送达的时候,却是一份有7页内容截然不同的判决?那7页到底不同在哪里? 2、法院文书竟能如此儿戏,一份已经加盖公章的判决说改就改了?没有一个审批程序吗?是审判人员自行改动的,还是比审判人员高级的某些人下令改动的? 3、两份判决只间隔一天:从某种力量下令要作出修改;到实际撰写那7页文书;然后合议庭组成人员集体签字;再然后需要再一次报院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一天时间来得及吗? 4、签署一系列行为真的都是依法依规进行的吗?该份阳判决实际送达给当事人的时间是2022年10月20日,比签署日期整整晚了2个月,那么判决上所载明的实际做出日期真的是8月21日吗?法院一天之内就完成了从提议修改,到实际撰写,再到审批盖章的全过程,为何又不急于送达呢? 【预告】说到这里,可能有朋友会问:这两份阴阳判决究竟有哪些方面不一样?法院又为什么大费周章修改了7页内容?笔者为什么要说这是一个利用刑事侦查手段非法侵占他人公司财产的故事?这背后到底牵扯到了那些权力机关?背后又是哪些人在兴风作浪非法动用公权力?他们又是如何处心积虑利用刑事手段来侵占他人公司财产? 我将在下篇文章告知阴阳判决到底哪里不相同,而背后又牵扯到怎样荒唐的“葫芦机关误断葫芦财产”。 且听下回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