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上一讲借否卦阐述了法治不彰时律师如何应对。现在我们借《周易》第十三卦“同人”和第十四卦“大有”,来分析一下孙中山先生所追求的“天下大同”,并进一步探讨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促进天下大同。
这一期先讲同人卦。 我们先来看同人卦的卦象:这个卦被称为“天火同人”。就是说,它的上卦是象征天的乾卦,下卦是象征火的离卦所组成。离又代表日,天下有太阳,“悬象著明”一片光明之象。 天和火都代表明亮、代表阳刚、代表进取。这是一种志同道合的组合体。而且同人卦的两个中心爻(二爻和五爻),一个是阴爻处于阴位;一个是阳爻处于阳位。全都当位,并且二与五两个爻还阴阳相应,这是一种极度和谐的状态。故此,本卦称为“同人”,同心同德之人。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同人”所指的是志向相同,而非利益相同。也就是孔子所说君子“群而不党”:志同道合但不以利益为捆绑。 【延伸阅读】 孔子眼中“大同世界”与“小康社会”的区别
【原文】卦辞: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释义】“野”:原野。《周易本义》中朱熹解释道:“于野,谓旷达而无私也。” “同人于野”:志气相同的人聚在一起,天地无限广阔,未来可期。 “亨”:亨通,顺遂。 “利涉大川”:巨大的河流在古代是很难跨渡的,因此用大川来喻指一切艰险和困难。利涉大川是说有志同道合者相互帮扶,可以解决一切艰难险阻。 “贞”:贞固。 “利君子贞”:在无私而又志同道合的朋友帮助下,君子的志向坚贞而巩固。 同人卦卦辞的整体意思是:有志气相投的人共同创业发展,将会在广阔的天地中有所作为。会亨通。任何困难都能够顺利解决,并且有利于君子贞固自己的品德操守。 【解读】《礼记》中孔子赞叹:“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君子走大道,目的是为了天下的公平正义。追求正义的前提,是自己要用公义的尺度来提升自己的修养和襟怀。 我们常说律师应该追求公平正义。追求公平正义的前提首先就是无私。这里的无私不仅指个人的无私,更是指团体的无私。如果一个团体只顾小圈子的私利,个人在其中很容易迷失自我,被团体所裹挟,所改变。即使原本有一颗公益之心,也无法伸张,最终为了团体利益,甚至走向偏私和邪恶。 从同人的卦象上看,五个阳爻一个阴爻。这还代表以“有所不同”为“同”。从事律师职业,有一个首要的素养就是独立思考的能力。对任何事务要首先抱持一种怀疑的态度去面对,特别对于权威。权威并非一定要去质疑,但是身为律师有义务去质疑一切权威。因为律师掌握着一种与众不同的知识:法律。法律是评判权威的标尺、是砝码、是度量衡。 律师不同于公、检、法等国家公职人员,公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就是服从法律,进而服务大众。律师是法律人士中唯一有可能不受权威所操控的群体。律师代表的是私权利,而私权利又天然与公权存在利益冲突。因此我说,律师,是法定的反对者。 我们就是那个和而不同的人。用我出道之前说过的一句话就是:律师要像投入水中的盐一样,在融入社会的同时,也努力去改变它的成分。
【原文】初九爻辞:同人于门,无咎。 【释义】古时候一个老师教出的学生互称“同门”,后来在科举考试中有同一位监考老师取仕的也互称同门,同门这个词就来自同人初爻。这个词是说我们像是在一个门里生活的群体,我们是一家人了。“门”这个字有私密的含义,同时也代表着隔离和排斥。门内的是同人,有相同的理念和利益;门外的则是理念、利益不相干的人。 在《周易》的卦辞和爻辞中,我们常遇到“悔”和“咎”这两个字,有时是“无悔”和“无咎”。那么什么是“悔”?什么是“咎”呢?这两个字都是指一件事情做过了头,后悔了、感到内疚了。区别在于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不同。刚猛过了会后悔;阴柔过了就内咎。阳刚过度为悔;阴柔过度为咎。 初九爻阳爻处于阳位,位正当。不会出现阴柔过度的情况。故此说无咎。 【解读】我们上一个卦讲的是否卦,一种法治不彰的昏暗时代。克服否卦这样一个大的不公义,仅仅依靠某个人是不可能成功的。因此,周文王在否卦之后,排列的是同人卦和大有卦。他是在讲当黑暗时代终结以后,我们需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答案是“天下大同”:大有卦和同人卦。 要先有志同道合的人聚在一起,才能够实现富足、充裕的社会理想。所以,同人卦排在大有卦的前面。 我们律师能为这一理想社会贡献什么力量呢? 同人卦初爻说:要用阳刚的品性去做阳刚的事情。要勇于开拓,创设标准。什么标准?同人于门的标准。就是要树立价值观,向世人展现崇高理想。 要把志同道合的人聚拢在一起,大家共同发挥作用。然后去实现理想,去建设公平、正义的大同社会。 这一爻还提醒我们:做大事要有大气度,不要婆婆妈妈纠缠于小的利益得失。开拓需要的是勇气,不要瞻前顾后。无咎,就是说不要有太多挂虑。
【原文】六二爻辞:同人于宗,吝。 【释义】“宗”:宗亲,血亲,延伸为党派,利益团体。 “于”连接词,达成某某,联系于某某。 “同人于宗”:如果同人的目的不是为了理念追求,而是为了利益相勾连,要结党营私。那得到的结果就是“吝”:吝啬,吝惜,悔恨,事情办不成。 六二爻是同人卦中唯一的阴爻,它与九五爻阴阳相应。九五爻处于君位代表着最高权威,六二爻上应九五爻就如同血亲关系之间的紧密,从而疏离其他四个阳爻。所以孔子评价:“同人于宗,吝道也。” 同人卦总体追求的是团结最广大的力量,目标是要克服困难涉渡大川。而六二爻基于与九五爻之间的暧昧关系,形成小团体谋求私利,与整个卦的宗旨相违背。代表一种结党营私的理念和作为。我们看繁体“黨”字,它是由“尚”“黑”二字所组成,可见古人的聪明睿智。 【解读】为何初九爻“同人于门”会无咎;而六二爻“同人于宗”就会有吝?“同门”指的是因为理念和追求相同聚在一起的众人;而同宗则完全是基于血亲相近、利益相勾连而形成的小圈子。 一个人或者团体如果立志追求大同世界,就应当勇于摒弃小圈子利益。特别当他自视“上面有人”的时候,更应该戒之于“宗”。 在律师日常执业过程中,唯一依凭的应该只有法律知识和专业技巧,绝不应该借助人际关系,以非法律的手段来谋求对己有利的结果。所以我们常常会鄙斥所谓的勾兑律师。 同人者是同之于众,如果仅仅同之于亲,不能同之于疏。等同于在自己身边修筑了一道藩篱或者枷锁。这与天下大同的追求背道而驰。
【原文】九三爻辞: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释义】“戎”:戈兵;“莽”:草丛。 这一爻的爻辞是说:把兵士埋伏在草丛之中,又不断登高查看敌情,三年也不敢轻举妄动。 同人卦上乾卦,下离卦。《说卦传》有“离为甲胄,为戈兵”之说,离卦有兵戎之象。上卦为乾卦,乾卦刚健。下卦离的九三爻,要独自应对上卦乾的三个阳爻。显然寡不敌众,故不敢动。 这里的“三岁”指的是上卦乾的三个爻。“三岁不兴”则为:因为三阳爻阻路于前,不敢轻举刀兵。 “三岁”的另一解为三年:敌强我弱,故此把兵士埋伏于草丛,反复登高观察敌情(升其高陵)。经历三年仍然没有制胜把握。 【解读】九三之同人是指“逆我”之同。顺我之同易与相同,逆我之同则难与相同。这里强调的是不妄求。 孙中山先生在推翻满清之后,忌惮手握兵权的袁世凯,为了顾全大局把政权交给了袁世凯。而袁如同此爻所说的“勉为求同”者,一旦大权在握就漏出狐狸尾巴,要搞复辟、当皇帝。导致孙中山先生不得不发动二次革命。 九二爻提醒我们要避免被小圈子利益所裹夹;九三爻则强调不要妄加求同。对于理念不合、志趣相逆的人勉为求同,最终会徒劳无功。 律师是法治的捍卫者,何者为同,何者不与同,事关法治建设之成败。同人之同讲求的是同之于理,而非同之于利、同之于情。理同则即使情势变迁,价值追求不会变。一个人是否具备法治理念不要看他怎样说,而要看他如何做。 大同的前提是要有分辨能力,明确什么是真同,什么是假同。如果一味的和稀泥,求平稳,分辨不出伏于草莽之中的敌人,会给将来“大同事业”埋下祸根。
【原文】九四爻辞:乘其墉,弗克攻,吉。 【释义】“墉”:城墙。 “弗”:不,不能。 此一爻是说:居于壁垒城墙之内,敌人无法攻克,遇事会吉祥。 九四爻为上卦乾卦之始,下面对着象征“戈兵、甲胄”的离卦,固有兵戎之象。上卦乾为三连阳,刚健而同德,不易攻克。故吉。 同人卦初爻强调“同人于门”要与理念相同的人聚在一起;二爻提示不要只顾及血亲宗族利益,而损及大同志向;三爻强调不要与异己勉强而同。 至四爻则“所同已固”:一路筛减完毕,留下的是真正志同道合的人。这时候即使遭遇困苦甚至危难,也无需过分担心,因为墉垒已成。大家乾健阳刚,齐心协力,能够阻挡任何攻击。 另注:此一爻古人多有歧义,或曰“不得其解”。朱熹认为四爻乘三爻之墉而攻二爻,不克而自行知返,故吉。吾不从此解。 我之所以认为,“乘其墉,弗克功”并非指九四爻攻击六二爻,是因为从同人卦六个爻的爻辞所表达的总趋势来看,其追求是如何成就“同人”这一目标。而非单独迁就一个爻的爻象。 【解读】“乘墉而弗克”是在前三爻的基础上,强调团结之重要。大同世界并非人人之理想;组建同人的过程也必然参杂进不同之人。分歧难免、争端可期。 当下社会物欲横流,人们的价值观已经完全是非颠倒。律师的职责原本是站在普通民众私权角度,来防范和应对公权可能对其造成的侵害。现在则价值颠倒:能够代理政府部门或者大型企业的律师被认为是有实力、有面子,而专注于底层民众权益的律师,反倒被视为混的不好、能力不足。 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越是价值颠倒的时代,越需要具备公义理念的律师勇敢站出来。需要志同道合之人聚在一起相互扶持、互为墉垒。 九四爻阳爻居于阴位,位不正。代表虽然我们具备刚健乾劲的能力,但生不逢时,并没有处在适合我们发展的合适时机。所以,尽最大可能与九五爻、上九爻达成共识,从而形成“同人”之架构,才有能力应对可能遭遇的外部压力,甚至打击。
【原文】九五爻辞:同人先号啕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释义】“师”:兵马,军队。“克”:告捷。这是以军旅得胜后相遇而归,来形容志同道合的人聚在一起。 《系辞上》:“‘同人先号啕而后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孔子是说:君子与人相处的方法,是出门行动的时候要有出门行动的原则;安静独处的时候要有安静独处的原则;需要沉默的时候就应当沉默;需要表达意见的时候也必须当仁不让。同心同德的人聚在一起,力量就像钢刀一样披荆斩棘。心意相同而说出来的话,如同兰草一样沁人心脾。“二人同心”指的是六二阴爻和九五阳爻,两个爻阴阳相亲和。 九三爻“伏戎于莽”,九四爻“乘其墉”都有兵象。故此,六二爻和九五爻之间的相亲和是经历了中间九三、九四两重磨难方始达成。这里用“大师克”来形容其间的艰难与险阻,所以才有“先号啕而后笑”的比喻。 另:同人的对卦为师卦,故此隐含“大师”象。限于文章篇幅,本处不再展开论述。 【解读】这一爻所说的“大师”,还可以理解成宗师、大家,有成就、有气魄之人。要想改变社会不公的现状,成就“天下大同”的理想未来。非有宏大气度、高瞻远瞩眼光而难以实现。 律师是否应该把自己定义为“工匠”?我一直持否定态度。工匠钻研、精通的是某一项工作的局部,把这个局部做到完善、发挥到极致就是合格的工匠。在当下社会,律师应该有更多的担当,不应仅把目光投注在个别案件上。“个案推动法治”只是一种自我陶醉的麻药。律师做好所承接案件的同时,还应该更多关注导致冤错案发生的深层社会原因。要把整个社会当作一栋建筑,具备工程师、设计师的眼光和气度。 拿刑事辩护来说,为何多数律师谈刑色变?又为何有很多律师因代理刑事案件而丧失执业资格,甚至身陷囹圄?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在这里不展开论述,但要再次提醒大家:以维护私权为使命的律师的职业安全如果得不到保障,那么这个职业在总体架构的设置上,就出现了问题。如果律师不能安全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没有一个公民会享有绝对的法律保障。
【原文】上九爻辞:同人于郊,无悔。 【释义】上九爻处于外卦之极(或曰一卦之终),有郊象。 这一爻属于阳爻处于阴位,虽有刚健高远之志,奈何生不逢时,志向不能达成。 我个人认为,这里的“郊”既可以理解为远郊和野外;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与大众相疏远的状态。“曲高而和寡”,一个人道德品行和志向越是高洁,越难以寻找到知音。 《中庸》有言:“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素福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君子无入而不自得。”作为君子,无论遭遇任何境遇,都应该安然处之,并且从中自得其乐。“上不怨天,下不尤人。” 【解读】人生的最高追求,莫过于无悔。 在律师界有“非诉业务高大上、商事业务挣钱多、刑事业务风险高”这样的评价。作为从事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特别更多关注冤错案的刑辩律师。我个人也时常会有孤独感,时常感觉力不从心。 我在前期文章中曾经提到过,律师职业与医生有相通之处:刑辩律师相当于专职外科手术的大夫:手里握着别人的生与死,自由与囹圄。一起民事案件如果败诉,当事人损失的最多就是金钱或生誉;而一起刑事案件如果受到枉法裁断,当事人被剥夺的就是自由甚至生命。 所以,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即使“同人于郊”,又有何悔?
【原文】大象传: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辩物。 【释义】同人一卦带给我们的启示是:人要与自己的同类相聚,然后才有可能建立功业。如果是为了家国天下黎民苍生谋福祉,就更需要聚集同类,以革旧弊。 想达成同人相聚的目标,首先“同人以门”要有个评判标准;还要杜绝出现“同人以宗”的私利派系;警惕“伏戎于莽”的潜在危险;逐步建立“乘墉克敌”的能力;才有可能实现“大师相遇”的最终成就;期间遭遇挫折还应该有“郊而无悔”自得其乐的胸怀。 所以,孔子在同人大象传特别提醒君子要“类族辩物”。 《中庸》说到:“君子慎独”,在我看来这个“独”,不只是独处的意思,还有要谨慎甄别,把与自己志向不同的人排斥出去的意思。“独”就是把自己从众人中摘出来,以便于品评(慎独),这样才能够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正确。 【解读】“天与火同人”,是因为乾卦和离卦都具有阳刚的秉性,也都代表着光洁与明亮,喻示着光明磊落的做人风格。乾、离二卦的卦德,也可视我们律师所追求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最高理想。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为建立亚洲第一个民主国家,中山先生做到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时隔百年,中山先生的志愿仍未达成。吾辈当努力。 回到本文主旨。我在前文所说反对律师把自己当成工匠,就是要提醒各位同仁,不要把自己埋在个案堆里,仅仅为了某一个案件的输赢或喜或忧。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整个机体罹患癌症,治疗一两个斑块有何意义? 我专注于假借《易经》来撰写《律师自我修养》,其实也是在追求“同人”的一个过程。没有志同道合的人相帮扶,我们就克服不了否卦的境遇;没有志同道合的人相帮扶,我们也无法达成中山先生“天下大同”的美好夙愿。 我在下一讲,将借助“大有卦”来进一步阐述:建立“大”而“同”之世界的美好愿望。同人卦是日悬于天之象;大有卦是日在天上。日在天下就像早上的太阳,仍是一种有所不及的照耀;日在天上则如日中天,是阳光普照,光明洞彻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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