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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102110904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错案申诉,死刑改判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现有专职律师30余人。刘卫国律师及其刑事辩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均具有刑事侦查、法医学鉴定等多种综合知识素养。
电话:0531-82707027
传真:0531-82562696
手机:13518610665
E-mail:lwg13518610665@gmail.com
办公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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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技能||嫌疑人被羁押后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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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很多家属对于该不该请律师、该什么时间请律师、以及律师能够起到多大的帮助作用存在疑惑;甚至很多平时较少接触刑事辩护的律师本人,对于刑辩律师尽快介入案件的重要性也缺乏准确的认识。

对此,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作简要分析。希望对嫌疑人家属,以及有志从事刑事辩护的年轻律师有所帮助。


1.

孤立个体面对强大国家机器时产生的极度恐惧,需要刑辩律师及时予以化解。


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被侦查机关讯问开始,直到被送入看守所羁押,通常情况下是无法与家属及其他亲友会面或沟通。接下来的每分每秒他都处于一种完全被动服从的状态:接受侦查人员讯问、遭遇人身检查或搜查、被带到涉案现场进行指认、辨识物证或其他涉案物品、接受被害人或者证人的辨认、被移交看守所收押、接受体检等等一系列程序中他始终处于一种盲从状态。其内心的无助和惶恐外人很难想象。


2.

所有与其交流的人员所传递的都是负面信息,需要刑辩律师予以纠正。


依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挤压措施后,其所接触到的人员不外乎三种:1、侦查办案人员;2、看守所监管人员;3、其他犯罪嫌疑人。而这三种人传递给嫌疑人的信息都是消极、负面甚至是错误的。处于羁押状态极度无助的嫌疑人,唯有通过刑辩律师的会见才能够获取相对客观、中立,以至于有利他本人的信息。

其一,侦查办案人员。侦查人员的任务和职责“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对嫌疑人进行讯问的目的是分辨该嫌疑人是否涉嫌犯罪,以及犯罪行为是如何实施的此阶段无论是侦查人员讯问时所采用的语言、姿态,还是办案场所营造出的环境气氛,目的都是要给嫌疑人展示国家强制机关的威严和强大。让嫌疑人放弃侥幸,以便尽快打破其心理防线、迫使其供述自己的涉案行为。

其二,看守所监管人员。依据《看守所条例》,看守所的任务是“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可见,监管人员的职责不仅负责对嫌疑人的关押,还有对其进行教育的任务,而且确保侦查等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嫌疑人从监管人员那里所接触到的信息,也是消极和负面的(这里的消极和负面特指对其自信和能力产生的负面影响)。笔者几年前在山东济宁某乡代理一起强奸案(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终获无罪)时,嫌疑人就曾经以一种近乎崩溃的口吻对我说:“看守所的干警告诉他,还从来没有人无罪的身份看守所走出去过!

其三,其他犯罪嫌疑人。这里主要指嫌疑人被羁押后在看守所接触到的其他被羁押人(包括同案和其他在押犯),这类人一是本身有可能确实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对前途不抱任何奢望;二是他们被关押时间越长,负面信息洗脑的程度越深,能够提供的意见和建议自然越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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