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九江3月30日电(通讯员 王海辉 王爱林)80后男子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虚构做工程、招投标打保证金、工程资金周转为由,已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高达3亿元,实际诈骗金额2亿余元。近日,由江西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8月至2013年11月底,被告人邵某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虚构做工程、招投标打保证金、工程资金周转为由,营造其实力雄厚的假象,已支付2分至12分不等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集资后,邵某将大部分资金用于给他人还本付息,亦为自己及他人购买豪车和房产、名表金饰等奢侈品。截至案发前共向34人非法集资30147万元,扣减案发前归还的借款人本金1168万元,借款利息7134.05万元,实际诈骗金额21844.9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30147万元,实际诈骗金额21844.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