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某故意伤害案研讨会照片) 梁山,一百零八好汉聚义之地,重义气,轻法律。
2013年2月5日19时许,寒冬深夜,梁山某酒店一房间,酒酣正浓。席间共四人,王某、王某之兄王某明及客人刘某刚、肖某某。原来是,王某为讨要刘某刚所欠煤款而请其喝酒。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王某起身去厕所。刚到厕所,王某便遭到三人殴打,王某还击。此次打斗,造成一人死亡、两人轻伤(包括王某本人)。于是案发,王某被拘留、逮捕;刘某强被拘留、逮捕;刘某飞被取保候审。
王某称,他刚到厕所门口,便被一人从背后抱住,推进厕所,随即头上被罩上黑头套,三个人的拳头、脚、铁器轮番招呼过来。王某头部流血,身体多处受伤,几次欲冲出厕所,又几次被逼回来。情急之下,王某无意间摸到随身携带的匕首,胡乱挥刺,挣扎着冲出厕所,强撑着跑到酒店房间呼救后,人即昏了过去。
刘某飞称,他在酒店外路边的车上,听见厕所附近有扑腾的声音,就以为韩某东(死者)与人发生争执了,天黑,他没有看清楚厕所附近的情况。他到厕所时,看见韩某东已倒在地上,一个人用手里拿着刀子。他就用左手抓住刀子,右手抓着那人的头发,往墙上撞,刘某强用铁锨拍那人的头,那人就歪倒在厕所门口。他就和刘某强开车跑了。
刘某强称,他在酒店外路边的车上,看见韩某东在厕所与人厮打,他才跑到厕所时,韩某东已经躺在地上了。刘某飞这时也到了,用手抓那人(王某)的刀子。刘某强拿起铁锨朝那人头上砍,那人倒在地上,他们就跑上车走了。
王某与刘某飞、刘某强均称,彼此互不相识。
没有证人目击打斗全过程。(刘卫国律师手机:13518610665 网站:www.liuweiguo.com)
现场勘验:尸体一具,经查死者叫韩某东;黑头套一个,从死者裤子口袋中查获,王某被人罩在头上的黑头套没有查获;带血迹的铁锨头一个;带有血迹的匕首一把。
侦查终结,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称,2013年2月5日夜,王某与人在某酒店吃饭,上厕所时因故与韩某东、刘某强、刘某飞发生殴斗。打斗中,王某用刀刺中韩某东心脏致其死亡,致刘某飞轻伤,刘某飞抓住王某头发向墙上撞击王某头部,刘某强用铁锨击打王某头部,致王某轻伤。
一个事实,四种说法,谁在说谎?真相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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