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做生意并不成功的义乌小商人,在安徽省宣城市虚报注册资本,成立一家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采取伪造单据、凭据等手段,假报出口,成为“创汇大户”,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多达5275万余元。6月6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安徽省有史以来最大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黄允谦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310万元;判处吴忠新、俞镜明等四名被告人五至十二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1
小老板转行做外贸
1973年12月出生的黄允谦,是浙江省义乌市人,初中毕业后,他在姑妈开设的打火机厂打工,后来在义乌做了5年小百货生意,不安于小本经营,2001年到绍兴市柯桥做货运和外贸仓储生意。黄允谦一直梦想发大财,有一次听一位姓孙的朋友说,注册一个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做货物出口再办理退税,可赚大钱。绍兴市对出口退税把关较严,但外地政策宽松,政府对出口创汇也有扶持和鼓励,金融部门也是积极支持。
2007年底,黄允谦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宣城人吴忠新。经过侧面了解,得知在宣城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比较容易。2008年3月,黄允谦让吴忠新找到宣城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让该所垫资50万元,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宣城渝嘉贸易公司(下称渝嘉公司)。验资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随即将50万元资金抽回。公司4个股东实际都没出资。同年9月,吴忠新在黄允谦的授意下,再次在各股东均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找到宣城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垫资210万元为渝嘉公司办理增资事项。公司获得了出口经营权。
渝嘉公司在宣城市一个小区里租了一套小房子办公,黄允谦自任总经理,为掩人耳目,却让老婆担任法定代表人。吴忠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按照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代理出口业务,是将代理出口协议交给国税部门备案,代理公司只能收取一定的办理代理出口的费用,应由实际生产企业向当地国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而渝嘉公司从一成立就没有自己的工厂,没有自己的仓库,没有生产成本,没有货物运输费用,没有原材料进项等费用,完全就是一个皮包公司。
2
皮包公司生意兴隆
渝嘉公司成立后,黄允谦开始在外边“拉业务”。
2008年年底,义乌同乡俞振辉找到黄允谦,想把他手上的出口业务挂靠到渝嘉公司。俞振辉对黄允谦说:“我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生产厂家的货物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我自行报关并把申请出口退税的所有手续都搞好,然后交给你们,以渝嘉公司名义去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
俞振辉答应支付给黄允谦一定的费用,按出口的外汇金额以一美元一角钱的比例计算费用。
黄允谦问熟悉税务业务的吴忠新,这种业务方式能不能做。吴忠新说,渝嘉公司可以帮别人挂靠出口并申请办理出口退税,从中收取代理费。黄允谦觉得这是无本生意,就答应了俞振辉。
开始时,黄允谦让吴忠新在宣城把盖好公司印章的空白购销合同、外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寄到自己在义乌的办公室,他再将这些空白材料交给俞振辉。
俞振辉的所谓出口业务来自何处?
俞振辉通过“老林”(刘德巨,在逃),认识了山东菏泽人马德方,问马德方能不能搞到布匹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马德方说,他能搞到羊绒、手袋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俞振辉就反馈给黄允谦,黄允谦说羊绒、手袋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能做出口退税。
马德方专门叫他人在青海大通县注册了荣邦毛绒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这家公司在成立时,进了两车羊毛,租用一个教室堆放,雇了几个工人晒羊毛。如果税务、工商来检查,就让工人穿上工作服,打开两台梳毛机空转一两个小时,有人进车间就往机器里放点羊毛,假装在生产。等检查的人一走,就关闭机器。直到公司注销,那两车羊毛还在那里。
马德方利用荣邦毛绒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分5次向宣城渝嘉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份,票面品名羊绒,票面金额为2834万余元,税额为481万余元,以此向宣城市国家税务局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款达453万余元。
马德方还在乌鲁木齐市注册成立中宇瑞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为了把每笔出口业务做得天衣无缝,黄允谦的渝嘉公司首先将货款打给生产企业,那些生产企业收到货款后,会把钱先回流到马德方那儿,马德方扣除他所得费用以后,就把剩下的钱打给俞振辉,或者直接打到黄允谦的账号上。俞振辉收到马德方的钱以后,按比例支付报关的费用。黄允谦该得的费用,则在渝嘉公司收到的退税款中直接扣除。三人按照约定分配利益。
做过几笔业务后,到了2009年,俞振辉对黄允谦说,他有一个义乌同学叫俞镜明,做生意亏了很多钱,想帮他一把。今后由俞镜明直接到黄允谦在义乌的办公室,拿购销合同、外汇核销单及出口货物报关单。办好货物出口后,俞镜明会将搞好的外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生产厂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黄允谦。
黄允谦发现俞镜明的业务能力很强,就直接安排吴忠新与俞镜明联系,让他将办好的货物出口手续、报关、报税材料邮寄到宣城渝嘉公司。吴忠新向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款下来以后,黄允谦直接将自己应得的费用从中扣除,再将剩下的出口退税款以货款的形式,打给俞镜明指定的生产企业。
在俞镜明的协助下,黄允谦的渝嘉公司业务越做越大。
3
瞒天过海办理报关
黄允谦、吴忠新、马德方、俞镜明、俞振辉联手的“出口货物”中,有轴承、布类、抱枕、毛条、羊绒、手袋、羊毛被子等。想要骗取出口退税款,报关是重要环节,他们是如何蒙骗过关的?
2010年初的时候,黄允谦到深圳,找到从事报关业务的王浦江,告诉他,自己的公司没有真实的货物出口,但会给一些空白的货物出口报关材料,而且还会提供很多种货物的名称、规格等报关信息。黄允谦让王浦江在深圳的报关行找到相同名称的出口货物,并把他提供的报关材料全部用掉,以便黄允谦在宣城申请更多的出口退税款。
两人洽谈之后没几天,黄允谦回到义乌,就给王浦江寄了第一次报关材料,附了很多种货物名称的信息。黄允谦每次给王浦江寄的空白外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报关委托书等材料中,都会附上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及单价等信息,有手袋、羊绒等货物。这些材料上都盖有宣城渝嘉贸易公司的印章。
2010年初至2011年7月份,王浦江一直帮黄允谦报关出口。黄允谦、吴忠新、俞镜明将渝嘉公司空白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出口报关材料寄给王浦江,同时告知他货物品名、单价、规格等信息。王浦江再将这些报关材料和信息交给“阿林”(刘德巨,在逃),让“阿林”在报关行找到相同名称的出口货物,并将这些货物以宣城渝嘉贸易公司的名义报关出口。
“阿林”报关后,再将使用过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寄回给黄允谦、吴忠新或俞镜明。每报关出口一美元的货物,黄允谦支付给王浦江一角三分钱的费用,每次报关单搞好以后,王浦江都打电话告诉黄允谦。之后,黄允谦就会按照出口金额的一定比例将费用打到王浦江的银行卡上,王浦江从中获利人民币100多万元。
出口货物就能创汇。渝嘉公司做的是假出口,账目上却经常有大笔的外汇资金来往。黄允谦坦白,有一些外汇资金是俞振辉他们联系来的,有的是自己从老外、朋友那儿借的,有的是从黑市买来的,装出公司出口业务很大,源源不断地创汇。
4
漏洞百出令人生疑
从2008年3月注册成立宣城渝嘉贸易公司,到2012年9月13日,黄允谦在浙江省金华市被公安民警抓获,长达4年多时间,这伙人把出口生意做得风生水起,难道没有一点破绽吗?
案发后,公安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宣城渝嘉贸易公司相关会计账目进行审计,发现渝嘉公司经营中漏洞百出,问题明显:第一,公司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无采购货物验收记录、无货物库存场所、无货物保管人、无采购相关费用,采购货物不真实;第二,公司账册中无相关货物运送到港口的运费凭证,不能提供出口业务合同或相关证明,销售毛利偏低,仅为1.02%,无合理利润空间;第三,公司经营场所为宣城市区一小区住宅,仅有简单办公设备,日常工作只有3至5人。在2008年3月至2012年8月四年多的时间里,账面反映实现出口销售收入高达数亿元。而公司账面居然没有货物运输费用支出,无业务人员工资或提成支出,仅仅只有150元报关费用,以及日常办公费、招待费支出。
一沓沓原始凭证显示,渝嘉贸易公司办理出口退税存在13项明显问题:其一,80%以上外汇核销单没有海关编号、货物名称、金额等。其二,90%以上外销发票上没有外商名称;10%有外商名称的,其中90%以上外商名称为order(领导者、接货人的意思)。其三,报关单上品名同样是涤纶布,长度相差数万米,但重量却基本一致。其四,同一天发往同一国家的数张报关单,品名、数量一致但包装件数却不一致。其五,物品、数量一致,但包装件数与前一批次存在巨大差异。其六,货物运抵国与指运港一致。其七,生产厂家、品名、数量一致,包装件数差异很大。其八,出口口岸舍近求远,大多是在深圳。其九,同一批次,品名一致,数量少的重量反而大,数量多的重量反而小。其十,从同一厂家购进货物同一天在同一港口向多个国家出口。其十一,从同一厂家购进货物同一天在同一港口向同一国家多次出口。其十二,俞镜明、俞振辉联系的北方企业90%以上报关出口日期在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在后,有的甚至是几个月之后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其十三,宣城渝嘉贸易公司出口的99%的货物总价都不超过10万美元。
如此漏洞百出、满纸荒唐的账目,怎么能轻易就办到退税?
据黄允谦坦白,经营假出口四年多,一直顺风顺水,仅遇到过一次危机。
2011年2月1日,马德方联系了甘肃睿华公司与宣城渝嘉贸易公司签订两份虚假的货物买卖合同。睿华公司向渝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票面品名为手袋,金额174万余元,税额29万余元。黄允谦指使吴忠新利用这些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申报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局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经税务局审核,该类货物的当期退税率为15%,共退入渝嘉公司指定账户税款为26万余元。
2011年7月,这笔业务被查出了问题。税务局找渝嘉公司核实情况。因这笔业务是俞镜明和马德方联系的,黄允谦就把俞镜明从义乌带到宣城。
为了应付检查,在去税务局谈话的前一天晚上,黄允谦让俞镜明重新签订了一份《代理协议》,并把协议的时间提前到2008年12月25日。黄允谦当时拍胸脯承诺,如果俞镜明被抓进去的话,黄允谦会帮他想办法搞出来。如果被判刑的话,黄允谦会给他20万元一年。俞镜明感觉黄允谦很讲义气,就在协议上签了自己的名字。这份协议显示黄允谦的渝嘉公司早就在代理出口,让税务机关觉得渝嘉公司的业务是正常的。
黄允谦用这样简单的伎俩和花言巧语,化解了危机,真是匪夷所思。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 2009至2010年度,渝嘉贸易公司被当地政府表彰为出口先进企业,收到政府及商务局外贸出口奖励款共计人民币68.8万元。
5
骗取出口退税受惩处
宣城中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12年4月期间,黄允谦直接或指使吴忠新将空白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提供给俞振辉、俞镜明,俞振辉指使刘德巨(在逃),俞镜明指使刘德巨、王浦江利用渝嘉贸易公司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深圳虚构渝嘉贸易公司已税货物出口,完善报关手续取得海关报关单。随后,俞振辉、俞镜明指使马德方按照海关报关单上的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寻找生产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渝嘉贸易公司,再由黄允谦、俞振辉筹措资金兑换外汇后,以货款的形式汇入宣城渝嘉贸易公司外汇账户,最后由吴忠新利用上述非法手段取得的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凭证,向宣城市国家税务局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累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人民币4152万余元。
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间,黄允谦以上述同样手段,和孙建国、唐新雄、马彩云合作假报出口,最后由吴忠新向宣城市国税局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累计取得国家出口退税款人民币1113万余元。
法院认为:黄允谦、吴忠新、俞镜明、马德方、俞振辉的行为均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其中,黄允谦、吴忠新骗取退税款人民币5275万余元,俞镜明骗取退税款人民币1163万余元,马德方骗取退税款人民币1013万余元,俞振辉骗取退税款人民币195万余元。
黄允谦、吴忠新还利用欺骗的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宣城中院根据案情及各被告人具有的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作出了如上判决。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人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作者:周瑞平 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