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日报讯(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张正泓)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宣判,被告人宁虹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付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宁虹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投资煤矿、土地、开设银行等事实,伪造经济实力雄厚的假象,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宁虹集资后将绝大部分资金用于给他人还本付息、为自己及他人购买豪车和房产、名表名包等奢侈品。截至案发,共向76人非法集资50.05 亿元,扣减案发前归还的本息,实际诈骗金额8.29亿元。
宁虹雇用的会计付东,明知宁虹非法集资,仍为其提供账号、替宁虹给集资参与人还本付息,帮助宁虹非法集资43.02亿元,但其未使用诈骗手段。
法院认为,宁虹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付东有自首情节,440万元非法所得已全部被追回,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两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不上诉。 |